数学与统计学院学分讲座实施细则(2017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生)

时间:2019-12-02 15:37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 

第一条  根据《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7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》中第八项“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”要求,2017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生需取得1学分学术讲座才予以毕业,特制订本细则。

 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2017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生。

 

第二章  讲座类别

 

第三条 学分讲座分为三类,共12讲。

 

(一) 迎新周教育讲座,共5讲;

 

(二) 专业讲座,共4讲,安排在学生大一至大三学习期间,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通知为准;

 

(三) 其他讲座,共3讲,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通知为准。

 

第三章  讲座考勤方式

 

第四条  迎新周教育系列讲座在第一讲结束时领取“新生迎新教育系列讲座考勤卡”,领取后及时填写姓名与学号,卡上已有第一次讲座的签章,在后续的每次讲座结束时,将会有工作人员盖章,最后一次讲座结束后上交考勤卡。

 

第五条 专业讲座和其他讲座两类讲座考勤方式以讲座开讲前通知为准。

 

第四章  其它

 

第六条   请妥善保管好“新生迎新教育系列讲座考勤卡”,在每一次盖章后请自行拍照留证,如有丢失补办,以最近一次相片为准。

 

第七条   学分讲座原则上须全勤方获得学分。因故不能参加当次讲座又办理了请假手续的,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是否需另补修当次讲座。

 

第八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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